守护花开 护苗成长——文昌市第二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护苗”专项行动普法知识宣传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5-08-02
守护花开

护苗成长

为了给未成年人创设一个更安全、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促进其良好发展,文昌市第二幼儿园在此呼吁家长朋友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内容,携手为孩子打造安全、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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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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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1.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家庭保护法

家长朋友们,我们选择生活中常见的话题来聊一聊,怎样做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呢?

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我今年五岁了,爸爸平时下班晚,妈妈去买菜的时候都让我一个人先在家玩。

这样做是不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平时我爸爸开车的时候,我都是妈妈抱着坐的,根本用不到安全座椅。

这是不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逢年过节的时候,家里亲戚说我是大孩子了,让我也喝点酒。

吸烟、饮酒有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科学使用电子产品

爸爸妈妈为了让我安静一会就给我看手机

这一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我一犯错爸爸妈妈就打我。

这一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一条例。

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爸爸妈妈不陪我,只顾自己玩手机、看电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监护幼儿期间,放任自由,不管不问,造成幼儿心理缺失、行为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和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学校保护篇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的港湾。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看看学校有哪些保护职责吧!

人格权保护

今天我在课堂上调皮捣蛋扰乱课堂秩序,李老师便当着全班同学辱骂了我,还使用木棍狠狠地打了我的手心。

李老师的行为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遵守课堂秩序,做一个文明守礼的好学生。

禁止学校向家长推销或要求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

学校要求我们每人交1000元用于购买校外辅导书。

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社会保护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防性侵安全小贴士

孩子应了解——

1.认识隐私部位:明确告知孩子背心、内裤覆盖的部位为隐私区,禁止他人触碰或观看,若遇侵犯需立即拒绝并告知家长。

2.拒绝与反抗:当感到不适时,应大声说“不”,迅速离开现场并寻求帮助,避免与加害者独处。

3.结伴与安全路线: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避开偏僻区域,夜间活动需家长接送,乘坐网约车需实时共享行程信息。

▲家长应知道——

1.定期检查孩子身体及情绪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沟通。

2.避免将孩子单独交给非亲属照看,谨慎选择托管机构。

3.通过绘本或分阶段教育普及性知识,如幼儿园阶段强调隐私保护,中学阶段加强法律意识。

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是家庭,也是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园幼儿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幼儿园应携手社会各界通过法治教育从源头上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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